1854年 德国医学家Hoffmann(霍夫曼)先把儿童的活动过度作为病态描述并命名为“多动症”。
1937年 Bradley首先采用精神兴奋剂苯丙胺类治疗儿童行为障碍,虽然取得一定效果,但不良反应更常见。
1942年 Lindsley用巴比妥类安眠镇静剂治疗,使多动症状恶化。
1947年 Strauss和Lehtinen认为这类症状与脑损伤有关,因此命名为“脑损伤综合征”。
1949年 Gesell和Amatrucha明确提出“轻微脑损伤”这一诊断名称。
1969至1989年 世界卫生组织(WHO)《国际疾病分类》均以多动性症状为主,故命名为多动性障碍。
1970年 Kornetsky首先提出多动症、抽动症去甲肾上腺素(NE)的假说,他认为NE的代谢障碍是引起多动症、抽动症的主要因素,以后世界各国的专家在此基础上研究表明:NE的代谢降低,对ADHD的诊断在临床上有一定的价值,但不能起决定性作用。
1972年 Coleman在测定多动症5-羟色胺(5-HT)水平,结果显示5-羟色胺(5-HT)有所下降,提出多动症与5-HT相对不足有关,但后期一些医学专家通过大量实验,结果显示5-羟色胺(5-HT)并没有下降,表明这一假设的不确定性。
1976年 Shaywitz通过动物模型实验,在幼鼠内注射去甲丙咪嗪,6-羟多巴胺,即可造成脑内多巴胺(DA)严重耗竭,此时幼鼠可表现貌似人类的多动症、抽动症的症状,由此提出DA功能不足与多动症有直接关系的假说。
后来,Pappas又重新建立类似的动物模型试验,结果对Shaywitz提出的DA假说提出异议。
1980年 美国精神病学会(APA)《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》一直认为本症主要是注意障碍,故命名为“注意缺陷障碍”简称为ADD,对于同时有明显多动症者,定名为“注意缺陷障碍伴多动”简称为ADDA。
1986年11月 中华全国中医学会召开了全国首届儿童多动症专题学术研讨会,以后中医对这方面的研究逐渐增多。
1987年 美国精神病学会,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的多动症也是本症的主要症状,故又改称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,简称ADHD。
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,临床用药普遍采用的还是精神兴奋剂,但由于此类药物本身的不良反应大和耐药性限制了其使用的广泛性。
1989年 《中华医学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》诊断为:多动综合征(注意缺陷障碍)。
1992年 Rogeness明确提出,去甲肾上腺素(NE)、多巴胺(DA)、5-羟色胺(5-HT)三者之间的平衡很重要,这三种递质系统处于平衡状态则有正常的行为,如果任何其中的一种递质功能高或低,都可能打破这种平衡,表现递质失调或失衡的继发性行为障碍,即出现多动、抽动症状。
Rogeness这一理论的提出,在国际学术界多动症、抽动症的发病机理研究中得到公认。
1994年 中华医学会诊断为:儿童
多动症(注意缺陷多动障碍)。
1995年 我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,公布并出版的《医学名词4》将本病定名为: “注意缺陷障碍伴多动”简称为ADHD。